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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江苏南通如皋市部分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招聘教师16人公告

日期:2024-04-15
来源:苏学教育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高质量教育县域样板、长三角北翼教育名城”,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如皋市部分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数量
 
  详见《江苏省如皋市部分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1988年4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3年4月以后出生);
 
  4.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原“985”高校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2)“双一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3)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师范类专业毕业,获省级及以上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奖项。
 
  6.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江苏省如皋市部分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1)持有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2)报考学历、学位所修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中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学校需要的专业。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如皋籍2024届毕业的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行政违法记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侮辱学生等情形被解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不满3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公告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xxgk/xxgk.html)、如皋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jyj/gggs/gggs.html)公开发布。如皋市教育局在如皋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具体实施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并提交适岗评价材料。
 
  2.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9:00~16:30。
 
  3.现场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招聘大厅,从2号门进入。
 
  请拟现场报名人员于2024年4月22日8:00至23日12:00期间扫描下列二维码登记报名信息。现场报名且审核通过的方为报名成功。
 
  图片2.png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自行打印填写的《江苏省如皋市部分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和如实、按规填写的《江苏省如皋市部分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适岗评价登记表》(附件3)一份,以及按适岗评价表中栏目顺序依次放置与填写内容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已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阶段高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及成绩单;大学阶段学生干部、社团工作,及实习、工作期间任职情况;中学和大学阶段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等材料;中学和大学阶段学科竞赛、才艺比赛、奖学金以及各类荣誉表彰证书等;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现场报名时签署);岗位需要的其它材料],报名表、适岗评价登记表和所附佐证料钉成一本。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交各复印件的原件(不装订,但请与复印件同顺序摆放)进行验核。核查后当场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不再退还)。
 
  经现场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人员陈述申辩。
 
  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如皋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告。取消的岗位,由如皋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并允许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8:30~9:00。
 
  每次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核考试
 
  招聘考试由笔试、适岗评价及能力测试等环节组成。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学科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笔试时间:2024年4月25日9:30~10:30,笔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内。参加笔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按照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当天通知考生。
 
  2.适岗评价
 
  笔试合格线上人员进入适岗评价程序,由招聘工作组对其所提交的材料进行适岗评价(包括材料评分和面谈)。适岗评价100分,材料评分和面谈各占50%。面谈时间:2024年4月25日下午(14:00前报到),面谈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内。参加面谈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按照要求参加面谈。适岗评价成绩当天通知考生。
 
  3.能力测试
 
  参加适岗评价人员均参加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时间:2024年4月26日(7:00前报到),能力测试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内。参加能力测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按照要求参加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岗位匹配能力。能力测试形式为模拟上课(100分)。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参加能力测试人员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15分钟的准备后按序进行10分钟的模拟上课(具体时间可根据现场实际参加能力测试人员数量予以调整)。能力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能力测试成绩当天通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各岗位按笔试成绩*30%+适岗评价成绩*30%+能力测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三)签约
 
  按照各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者,取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如再相同,取适岗评价成绩高者;如还相同,一并签约)依次确定拟签约对象。拟签约对象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发布。同时,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现场选择招聘单位,由考生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如皋市教育局现场收取拟签约对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高校统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签约后,如皋市教育局可安排考生到学校跟岗锻炼或顶岗实习,做好跟踪培养与考核相关工作。
 
  在后续体检、考察及公示中如有影响聘用的情形,则所签协议作废,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电话或信息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含准入查询)。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四、公示与备案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于2024年7月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至如皋市教育局报到。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2024年8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入编等手续。拟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报到,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如未按时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书等)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如皋市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关系,个人自主择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应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服务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表现,统筹安排到如皋市教育系统其他学校工作。
 
  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总成绩排名靠前的其他应聘人员在总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2.被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如自愿在如皋市公办学校连续任教10学年(含试用期)以上的教师,可申请享受如下激励政策,违约的须承担违约责任。激励政策为:对取得全日制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的给予总额20万的培养津贴;对取得“985”高校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学位证的给予总额10万的培养津贴;对取得师范类“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师范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学位证的给予总额9万的培养津贴;对如皋籍考生参加江苏高考且高考文化总成绩居全省文科、理科或体艺类前10%,并取得全日制师范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学位证的给予总额8万的培养津贴。同一人员符合多个发放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发,不重复享受。以上培养津贴分三次发放,在如皋公办学校工作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30%的培养津贴;工作满三学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的培养津贴;其余40%的培养津贴在工作满六学年后按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情况发放。
 
  3.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4.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活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620339(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由如皋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7623018。
 
  附件:
 
 
 
 
  如皋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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