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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积累-法律部门有哪些?

日期:2024-05-04
来源:苏学教育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法律部门有哪些?”。

  一、概念。

  1、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注:法律规范约等于法条但不等于法条。

  2、举例:刑法法条。

  二、划分标准。

  1、法律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的调整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主要标准,一般来说,调整对象处于根本和首要地位。

  2、举例:

  (1)调整对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2)调整方法:不平等主体(官与民)、平等主体(民与民)。

  三、七个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2)举例:宪法+宪法性法律(如监察法、人大组织法、政府组织法)

  2、行政法。

  (1)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关系。(官管民)

  (2)举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

  3、民商法(民法+商法)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如民法典)

  (2)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4、社会法。

  (1)关键词: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

  (2)举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5、经济法。

  (1)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

  (2)举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6、刑法。

  (1)规定犯罪与刑罚

  (2)举例: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解决纠纷的程序。

  (2)举例:三大诉讼法。

  刷题巩固

  【例题】下列选项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

  A、魏某答应薛某在2月14日晚上请她吃饭,但魏某食言了

  B、吴某向税务机关纳税

  C、唐某因强奸妇女而被刑事拘留

  D、蒋某与葛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项错误,魏某答应请薛某吃饭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属于民事行为。

  B项错误,纳税属于公民依照法律应尽的义务。

  C项错误,唐某涉嫌强奸妇女而被刑事拘留,属于刑法调整对象。

  D项正确,蒋某与葛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对象。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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