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规定,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
3.1988年5月至2006年4月之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3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1978年5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根据岗位要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5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资格条件中所要求取得的资格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两个同等对待对象”须在聘用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员。
(5)2024年11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崇川区区属卫生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改报或补充材料。报名网址: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ongchuan.gov.cn)“招考录用”栏目。
1.报名、照片上传:2024年5月29日09:00~5月31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高度170像素、宽13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
2.资格初审:2024年5月29日09:00~6月1日18:00。
3.陈述申辩:2024年5月29日~6月2日期间:9:00~11:0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5月29日9:00~6月2日期间:9:00~11:00,14:00~17:00。
5.缴费确认:2024年5月29日09:00~6月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下同)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崇川区卫健委人事科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6月4日13:30~16: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考试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考试由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对象。岗位报名成功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4年6月6日09:00~6月8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4.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下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6.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计算。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处理。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高者在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高者在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公示结束后,11~19岗由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员按岗位代码现场选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每人限选一个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选岗后及其他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南通市崇川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本公告中另有规定聘用时须具有相关条件的,未能如期具有,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规定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须在聘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资格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选岗)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9088026(崇川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30264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附件: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