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ntst.edu.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3年5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2月1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4年12月1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ntkyhr@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
1.各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国内2024年毕业生和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截至2024年5月,按月计算)。
5.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至2024年6月19日。
2.资格初审。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于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天下午16:00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于报名截止日后第二天下午16:00前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3-81050511。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于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报名截止日后第二天17:30前。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办法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复审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陈述申辩。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考生根据公告安排领取《面试通知》。
(二)考试
1.考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将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并通过邮箱告知考生。
3.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科研能力等,包括试讲、答辩等环节。
4.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合格线为7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合格线以下者不予聘用。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聘用
根据学校博士引进管理的相关规定,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本《公告》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511
监督举报电话:0513-8105051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