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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江苏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促进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日期:2024-06-21
来源:苏学教育
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促进会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汽车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1979年6月至2000年6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手动挡汽车驾驶能力,C1及以上驾照,驾龄5年(含)以上且无车辆驾驶安全责任事故。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年限要求的,是指截止到2024年6月的累计年限。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普通高校在读;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须携带《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和乡村振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7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老干部活动中心8楼805室(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保险路1号)。
 
  4.报名人员对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5.资格审查。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促进会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6.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7.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促进会办公室(南通市海门区老干部活动中心8楼805室)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形式,由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促进会依据考试方案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二)技能测试以实地驾驶操作为主,考察应聘人员实际驾驶技能等。技能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按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确定(保留2位小数)。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体检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促进会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组建成立考察小组,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小组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促进会集体研究后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促进会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时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促进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298638(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促进会)
 
  纪律监督:0513-82211254(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促进会第七届监事)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促进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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