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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江苏宿迁市公安局招聘辅警56人简章

日期:2024-06-26
来源:苏学教育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56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文职辅警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需高中(含)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7.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非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在以往宿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弃权未事前告知的,需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以上,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报名者登录“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4:30,携带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证件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署名),到宿迁市公安局东门值班室(世纪大道9号)现场报名并采集信息,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添加招聘微信(微信号:sqfjc2046)。
 
 
  2.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3.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涵盖时政、法律、常识百科、宿迁市情等常识(无参考资料,不制定考试大纲)。笔试总分100分。
 
  4.体能测试
 
  报考01-06岗位(01-06岗)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男)/800米(女)、4×10米跑、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测试标准按照“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各小项单项100分,各项平均分折算后计入体测总成绩。
 
  5.技能测试
 
  06-09岗人员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能力,总分100分。
 
  6.面试
 
  01-05岗位按照笔试60%、体能测试40%;06岗按照笔试60%、体能测试20%、技能测试20%;07-09岗位按照笔试50%,技能测试50%,折算累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总分100分。
 
  7.体检
 
  按照入围面试环节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8.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第九项所列的十一条内容进行,存在相应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9.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管理及待遇
 
  1.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2.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被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同等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3. 聘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4. 聘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5. 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争议等,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其他事项
 
  1.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聘微信(sqfjc2046)通知考生,凡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 体能测试前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态,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4. 同类岗位产生辅警缺员,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聘用,任一环节弃权者无总分。
 
  5. 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于资格审查前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
 
  6.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聘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聘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招聘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不制定教材,招聘过程中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招聘咨询电话:0527-84352046
 
  联系人:肖警官15162915185/微信号:sqfjc2046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政治部辅警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宿迁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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