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具有缜密的工作作风以及勤奋、敬业的工作精神;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6月27日至2006年6月27日期间出生),其中:03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75年6月27日以后出生),04-05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8)工作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4年6月27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前,以此类推。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6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2024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所须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及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等须于报名前取得(详见岗位简介表)。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一)01、03-05岗位
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二)02、06号岗位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如考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录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制,一经录用与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录用,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七、本公告由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6919860。
附件: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