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和《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工作意见》(锡新民卫发〔2022〕75号)规定,现将2024年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详见《2024年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本次招聘仅面向被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健委纳入“新吴区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招生计划、符合《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符合《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工作意见》(锡新民卫发〔2022〕75号)规定、经审核合格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经审核不合格者,属于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的违约情形的,按省文件和锡新民卫发〔2022〕75号文件规定处理;具有其他考察不合格情形,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2024年新吴区卫健系统面向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8名编内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未能进编的人员按照《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工作意见》(锡新民卫发〔2022〕75号)规定纳入合同制编外管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9: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并按违约论处。
3.报名地点:新吴区民政卫健局健康发展处(新吴区和风路28号1309室)。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024年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考生如实填写)
(2)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成绩单;
(4)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5.资格审查:定向医学生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本次定向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定向招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2024年7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职岗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抽签序号依次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编。
3.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满足招聘条件的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进编;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面试均同分,则进行加试(面试),取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编人选。
六、体检
1.体检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编内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纳入合同制编外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企业新入职员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定岗及考察
1.公告中招聘单位“新吴区医疗卫生机构”指新吴区康复医院、硕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吴区中医医院、新吴区老年病医院、新吴区鸿山医院、新吴区新安医院,招聘岗位按照《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工作意见》(锡新民卫发〔2022〕75号),实行“县管乡用”用人管理制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单位,所有人员须服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卫健局交流安排。
2.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及录取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2.定向生录用后,出现违约情形的,按省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理。
3.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和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自负。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未能按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九、诚信管理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规定,对于发生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纪委监委:0510-12388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91582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0510-81890985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10-81890978(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