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中共东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东海县纪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本县所有事业单位公开遴选3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岗位遴选条件等详见《中共东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sdh.gov.cn/dhxzf/gsgg/gsgg.html)查询、下载。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东海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5.新录(聘)用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满3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4年7月22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7.中共党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与遴选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安排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东海县”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4年7月15日09:00—7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15日09:00—7月23日18:00。
3.遴选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7月15日— 7月24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 7月24日每天的09:00-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7月15日09:00—7月25日12:00。
对遴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信息,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需要咨询时,请遴选人员直接与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7027336。
(二)网上确认
1.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对遴选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遴选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遴选人员须在报名平台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遴选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405室(晶都大道北侧东海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遴选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遴选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遴选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遴选人员,报名结束后请及时关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考试等信息,并在笔试前2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遴选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遴选人员自动放弃遴选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8-87027336。
(四)报名注意事项
1.遴选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遴选人员务必诚信参加遴选,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遴选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遴选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各个环节,如发现遴选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遴选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遴选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东海县纪委研究决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遴选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遴选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遴选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遴选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遴选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遴选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遴选岗位拟遴选的人数,在5: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遴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遴选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遴选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遴选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差额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遴选岗位拟遴选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者参加差额考察,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加试方式另定。
总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
(一)考察形式:考察工作由东海县纪委负责,成立考察工作组,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谈话、查档、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遴选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考察内容: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遴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该遴选人员的遴选资格,并由东海县纪委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遴选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东海县纪委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根据遴选岗位拟遴选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综合考察、体检等各方面情况,经东海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因拟遴选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拟遴选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遴选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遴选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纪委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经东海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递补拟遴选人员。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遴选部门考核合格后,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内遴选部门认为不适合岗位工作的,遴选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九、遴选工作纪律
遴选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遴选单位和遴选工作人员在遴选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举报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7027077。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东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东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