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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24年江苏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编外人员招聘13人公告(第三批)

日期:2024-07-29
来源:苏学教育

因工作需要,经市卫生健康委核准,无锡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岗位: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对象:专业技术人员13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 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二、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5日
 
(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处
 
(行政楼七楼 联系电话:0510-81910016、0510-81910015)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需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
 
(1)应届毕业生(2024年及2023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4年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现场报名人员应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一代身份证”无效)。
 
(3)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
 
(4)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3.缴费确认
 
每位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考试报名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考核与公示
 
1.考核方式
 
(1) 护理、助产岗位报名人数是招聘人数的5倍以上的,采用笔试+操作+面试方式。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员5倍(含5倍),采用操作+面试方式。
 
(2) 其他岗位报名人数是招聘人数的5倍以上的,采用笔试+面试方式。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员5倍(含5倍),采用直接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方面要素。笔试以专业知识为主。
 
笔试、操作、面试均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
 
直接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笔试+面试考核方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序确定列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核总成绩。
 
笔试+操作+面试考核方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序确定列入操作、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按30%,操作成绩按30%,面试成绩按40%计入考核总成绩。
 
操作+面试考核方式,操作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核总成绩。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如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2.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官网公告栏。
 
3.参加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前缴纳100元面试费。
 
四、体检及考察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确定。
 
五、公示及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9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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