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卫技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参照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创新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响政办发〔2019〕2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具体岗位、专业及人数详见《2024年响水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 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4.专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5年2月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 http://wj.xssxsl.com/ERS_RoleSelect.asp。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端访问上述网址,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通过微信扫码);或手机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进行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8月1日9:00至8月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8月1日9:00至8月9日16:00;
(3)陈述申辩:
2024年8月1日9:00至8月9日16: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4年8月1日9:00至8月9日16:00;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报考者线上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2023年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未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中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480×640像素,大小1MB以内,素颜、淡蓝色背景)。县卫健委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者只能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其中未入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考时,只能选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岗位。
(3)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须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仍然不足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通畅,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系不上时,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岗位类别进行,内容为相应专业及岗位必备的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通知。(报名时请加入报名系统公布的QQ群,随时关注群消息)。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确定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健委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并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六、岗位确定
B04─B05岗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分岗位类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分取舍办法和相关程序同前),自主选择岗位,选岗时,须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至现场。因个人放弃选岗,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予以递补;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进行人员递补的,不再组织已选岗人员二次选岗;如空缺岗位多于1个,按上述程序组织递补人员选岗。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和选岗结果,在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结束后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岗位的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2024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同时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的,不予办理手续。聘用结果备案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后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服务期未满申请办理调动、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九、待遇
被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备案制相关手续,聘用后实行合同制管理,享受我县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
十、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15-68020030。
十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5-86873001、0515-86873023;
报名考生请加入QQ群739135337,并关注群消息。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响水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
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