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从事特殊人群管理和矛盾化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记录;
3.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沟通交流及组织协调能力;
4.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团队合作意识;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附件1)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告发布
招聘简章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
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传送至邮箱(527263110@qq.com)。
2.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和材料上传邮箱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下午16:00。节假日正常报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
3.报名必须上传的材料: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压缩包以应聘单位+岗位+姓名命名)的形式发送至邮箱。材料中应包含: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电子照片、学位证书电子照片、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照片(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照片)、《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2024年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线上初审
1.初审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8月21日17∶00。
应聘人员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
2.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笔试
1.初审合格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在此期间应及时查收邮件,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确认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此次考试。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综合能力和社会实务等知识。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如有任何声称针对本次招聘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和招聘单位无关;
4.笔试成绩出具后,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若笔试成绩相同者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应聘人员在此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视为放弃此次考试。
2.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或录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2.在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综合成绩相同且超出招录计划人数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综合成绩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体检人选,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3.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人员需参加完体检要求的所有项目,否则视为体检不合格。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九)录用
1.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方可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办理入职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方可录用。
三、劳动关系
被录用的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雨花台区司法局安排工作,由区司法局分配工作岗位(含司法所),试用期(含培训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现有同等岗位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劳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在南京市雨花台区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咨询电话:025-52883044,025-52174909(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监督电话:025-52873759(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