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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24年江苏苏州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131人公告

日期:2024-08-14
来源:苏学教育
苏州城市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98年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是在教育部首批登记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获准成为独立学院。2020年12月,教育部函复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
 
  苏州城市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苏州大学支持办学。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理念,努力创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坐落在苏州古城西南部苏州国际教育园内,毗邻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自然环境优美史人文资源丰富,2022年获评首批“江苏省绿色学校(高校)”。学校图书馆位于翠微湖畔,是“建筑界诺贝尔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王澍的代表作之一,2003年获评中国建筑艺术奖公共建筑类优秀奖。
 
  学校现有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八个学院以及基础教学部,现有52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近12000人。
 
  为了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提升人才质量,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招聘131名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保险。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苏城院人〔2022〕8号)《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城院人〔2022〕9号)等规定,现将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信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城市学院网(https://www.szcu.edu.cn)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下半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岗位待遇
 
  领军型人才岗位待遇实行一人一议,学校及苏州市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补贴和科研经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有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等详见《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政策与待遇》(附件2)。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不超过45周岁;其他应聘人员不超过40周岁。学校紧缺人才及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不超过5周岁)。年龄要求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要求及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及《江苏省职称办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通知》(附件4),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显示为准,请提前自查。
 
  5.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2025年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除2024年、2025年毕业生,其他人员报名截止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职称,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同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核人选,岗位招满即止。报名有效期截至2025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填好的《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下半年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5)及其它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中二级单位及联系人)。邮件主题为“应聘人员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岗位所在学院(部)”。
 
  3.报名提交材料
 
  ①《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②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扫描件,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位提供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③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方面:上传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目录页用红笔标记出论文位置。中文期刊提供知网等权威平台的收录截图,外文文献则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
 
  项目方面:上传立项批文(可附附件),结项批文或通知截图及附件或结项证书,到账经费证明,并用红笔标明本项目所在位置。若因本人为项目成员,立项及结项证明中无法体现本人名字的,还需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本人作为项目成员的相关证明。
 
  著作方面:上传封面、版权页(CIP)、封底、个人承担字数(章节)凭证。
 
  ④附件1岗位信息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各类证明材料须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类打包压缩。
 
  (二)资格初审及综合能力素质评审
 
  学校及时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本次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1。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
 
  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要求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员在苏州城市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核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亦按照上述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苏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2-66555519。
 
  六、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负责,政策咨询电话:王老师,0512—68359067。招聘岗位及流程相关咨询由二级单位负责(详见附件1)。
 
 
 
 
 
 
  苏州城市学院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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