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98年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是在教育部首批登记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获准成为独立学院。2020年12月,教育部函复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
苏州城市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苏州大学支持办学。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理念,努力创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坐落在苏州古城西南部苏州国际教育园内,毗邻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自然环境优美,历史人文资源丰富,2022年获评首批“江苏省绿色学校(高校)”。学校图书馆位于翠微湖畔,是“建筑界诺贝尔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王澍的代表作之一,2003年获评中国建筑艺术奖公共建筑类优秀奖。
设计与艺术学院,前身为1998年成立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艺术系,开设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7个专业,拥有苏州城市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研究院、苏州城市学院未来城市设计研究院两个校级研究机构。苏州非遗缂丝织造艺术虚拟仿真实验课程为江苏省一流本科课程;一级学科设计学被列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为了进一步提升设计与艺术学院综合实力,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7名。全职引进人员,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保险。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城院人〔2022〕9号)等规定,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设计与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户籍不限。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职称。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有效日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填好的《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设计与艺术学院专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设计与艺术学院招聘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人员姓名+招聘岗位代码”,邮箱地址:heyu@szcu.edu.cn。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512-65113836。
(三)报名提交材料
1.《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设计与艺术学院专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扫描件,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位提供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3.如具有民航乘务员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认证的证书(扫描件);
4.如具有高校讲师职称且有从事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相关教学经历的,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从事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证明及高校讲师职称证书(扫描件)。
5.各类证明材料须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类打包压缩。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资格初审及笔试
1.学校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初定在2024年10月1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邮件通知。如有变化,将提前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https://www.szcu.edu.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
3.笔试满分100分,设笔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6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不足1:6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4.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初定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https://www.szcu.edu.cn/)公布,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初定在2024年10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程序、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邮件通知。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专业技能测试初定在2024年10月26日上午,面试初定在2024年10月26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时当场发放。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和操作水平等。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设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天通知应聘者。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设满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https://www.szcu.edu.cn/)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由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官方网站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及工作经历不满6个月的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核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亦按照上述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苏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2-66555519。
十、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负责,政策咨询电话:王老师,0512—68359067。招聘岗位及流程相关咨询由二级单位负责(详见附件1)。
苏州城市学院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