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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江苏扬州宝应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日期:2024-08-27
来源:苏学教育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宝应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20-35周岁之间(1989年7月3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辅警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辅警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工亡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辅警30名,分别是:
 
  1.宝应县公安局情指中心1名:
 
  2.宝应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10名;
 
  3.宝应县公安局看护大队2名;
 
  4.宝应县公安局监管大队2名;
 
  5.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5名;
 
  6.宝应县公安局网安大队1名;
 
  7.宝应县公安局科技信通大队1名;
 
  8.宝应县公安局射阳湖派出所1名;
 
  9.宝应县公安局柳堡派出所2名;
 
  10.宝应县公安局望直港派出所1名;
 
  11.宝应县公安局氾水派出所2名;
 
  12.宝应县公安局山阳派出所2名。
 
  以上均为公益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和退伍军人优先,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9月3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报名(详见附件1《简介表》),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信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4.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
 
  5.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初步审查的,加入辅警招聘工作群,招聘相关信息将在微信群里予以告知。02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报考勤务类岗位的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具体岗位详见《简介表》)。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达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报考文职类岗位的人员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宝应县域基本社情;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由宝应县公安局统一安排组织,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04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程序,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先同岗位、后其他岗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宝应县公安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微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宝应县公安局纪检监督电话:0514-88877131。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宝应县公安局政治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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