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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8人简章

日期:2024-10-16
来源:苏学教育
根据宿豫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应变协调、危机处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服从组织安排;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21日-2006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5.身体健康,双眼视力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等。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招聘单位认为不适宜招录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豫区城市管理局(宿豫区湘江路30号301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详见“学信网”),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与缴费
 
  区城管局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考生报名通过后,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
 
  (三)岗位调整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宿豫城管”微信公众号公布核减或取消情况。
 
  (四)笔试与面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不指定辅导用书。
 
  考生于10月31日9:00-11月1日1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宿豫区城管局3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面试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结果保留2位小数。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得分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城管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4版)执行,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提供个人征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开具的无经济问题、无违纪违规证明。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城管”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
 
  拟聘用公示结束后,由宿迁市钟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派遣到宿豫区城市管理局,工作地点为宿豫区辖区。聘用人员服务期三年。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未处理完成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薪酬标准与本单位其他同性质人员相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真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27-84468805,联系人:宋女士。
 
  监督电话:0527-80609105(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宿豫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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