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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24年江苏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第三批)

日期:2024-10-28
来源:苏学教育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是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原无锡市计量测试院、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机构整合成立,专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科技研发、咨询培训等综合技术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本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报无锡市委编办及主管部门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第三批)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网站(https://www.witc.cc/)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三)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8日至2006年11月1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要求具备特殊从业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简介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七)具备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附件中有其它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八)相关说明
 
  1、工作经历按社保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2、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招聘岗位要求的各类技能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人员和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因违纪而受过处理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等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wxt_hr@wxzjs.com,邮件主题请备注“姓名+投递单位+投递岗位”,未按要求投递的简历不予接受。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8:00-2024年11月11日16:30(以邮件投递时间为准)。
 
  3、公告网址: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https://www.witc.cc/)
 
  报名邮箱:wxt_hr@wxzjs.com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办法
 
  (一)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学历、专业、资质、经历及岗位匹配度等。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发放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时间待定。
 
  (二)面试
 
  招聘单位将分批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机构及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二)考察: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本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录取者在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1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七、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工作小组:0510-88213982
 
  本公告由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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