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深化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宿迁市“百博千硕集聚计划”,加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源头储备,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教育系统急需优秀青年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师范类院校7所(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具体选调岗位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热爱教育事业,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1周岁(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当年的12月31日)。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相应的专业技能,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承诺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否则不予继续聘用。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高中阶段以来获得过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
(2)本科与硕士研究生段同校或本科与硕士研究生段专业所属大类一致的毕业生;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4)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或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以及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截至报名截止日)。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育系统工作的人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选调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形成电子版的证明材料发至邮箱suyujiaoshizhaopin@163.com【邮件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主要包括:
(1)《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表内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0KB以内);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5年应届生提供),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或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证明,以及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证明(研究生含本科阶段);
(4)身份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证明;
(5)高中阶段以来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压缩后请控制在20MB以内)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应如实报考,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核后,无人报名岗位的招聘计划,将调剂到其他岗位招聘计划中,具体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
2.适岗评价。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针对学习能力、任职经历、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适岗评价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按照选调计划数不超过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比例的,按照实际进入人数确定。适岗评价分数不计入综合成绩。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教学素质评价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考核,面试结束后,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占30%、教学素质评价占7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低于70分为不通过。面试在宿迁市宿豫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期间,考生的食宿全部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承担。面试结束后发放定额交通补贴(江苏省内高校500元,江苏省外高校1000元)。
4.体检及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与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前,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并提交《未就业承诺书》(附件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考察时,考生须提供与报名材料一致原件。
5.公示与聘用。对通过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拟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通过考察但暂未具备办理聘用手续的考生,需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协议签订后,考生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实行“区管校聘”的模式,根据需要安排至区内城区学校工作。
四、相关政策
1.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选调人员到宿豫工作后,一次性给予安置补贴,博士研究生100000元,硕士研究生50000元。3年服务期内,按博士研究生3500元/月、硕士研究生2500元/月发放专项生活补贴,无住房的可无租金提供住宿。3年服务期满后,继续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并在宿豫区购房的,发放专项购房补贴,专项购房补贴总额按博士研究生每人4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的标准执行,分5年发放。
3.选调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优秀的,纳入学校名师梯队培养,也可选拔至教干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信息发布网址: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6502、84466501,监督电话:0527- 80609012(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