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办技工院校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2日至2006年11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1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6.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2025年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除上述应聘人员外,其他人员报名截止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同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5月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站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11月2日9∶00~11月6日16∶00。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11月2日9∶00~11月7日16∶00。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3.陈述和申辩:11月2日~11月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1月2日9∶00~11月8日18∶00。
5.缴费确认:11月2日9∶00~11月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缺考、违纪违规考生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3.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考生即可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于11月10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公办技工院校专项招聘统一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3日9∶00~11∶30。本次笔试在徐州、常州、南通设置考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就近选择考点。考点的具体地址请见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教师类岗位),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试讲人选,笔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30%。
5.笔试成绩将于12月上旬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试讲资格,被取消试讲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试讲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阶段不再递补。
3.进入试讲人员名单试讲前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公布。
六、试讲
1.试讲由学院组织,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试讲的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管理能力、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等。试讲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试讲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3.在试讲成绩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的30%和试讲成绩的40%合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中有笔试和试讲成绩合计总分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由学院组织,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专技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取试讲成绩高者;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学院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察,学院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学院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2910082。
十一、本《公告》由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2)68717569;
专项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