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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24年江苏苏州市职业大学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48人公告

日期:2024-11-05
来源:苏学教育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职业大学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职业大学(http://www.jssvc.edu.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对年龄另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户籍不限。
 
  3.具备《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5年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信息填报、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专业填报以满足岗位学历要求的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
 
  报名网址:https://zhaopin.jssvc.edu.cn/,选择“2024年苏职大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入口。
 
  咨询电话: 0512—66875137 郑老师,联系邮箱:rsc@jssvc.edu.cn。
 
  (三)报名材料
 
  1.上传个人2寸免冠照片(30KB以下,jpg格式,像素130X170)、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各层次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2024年毕业生、2025年毕业生”还需在“学习简历”中上传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5年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归国留学人员须在“学习简历”中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者须严格对照招聘岗位条件、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四)网上确认
 
  1.学校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会及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进入报名系统查询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核前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笔试,直接进入专业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
 
  1.考核时间、地点由学校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024年毕业生或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3.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及面试两部分。专业能力测试的内容以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和操作水平等为主。专业能力测试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对同一岗位的考核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则由学校另行安排加试。
 
  5.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网页(http://www.jssvc.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jssvc.ed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保险。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学校根据业绩能力、学术水平、专业学科紧缺程度,为高层次教师岗位提供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过渡教师公寓、工作量减免等引进优惠待遇:
 
  (1)薪资待遇按苏州市属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科研、教学等奖励根据学校政策及本人实际成果情况上不封顶;
 
  (2)针对紧缺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房补40万元-70万元(一人一议);
 
  (3)给予科研启动金,文科10万元、理工科20-30万元;
 
  (4)引进第一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二年减半;推荐参加企业专业实践的,脱产期间视同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及企业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补贴;
 
  (5)针对紧缺专业博士,在体检合格后到来校报到期间采用“柔性引进”方式或临时科研人员聘用计划方式,根据约定内容,按月给予薪酬待遇;
 
  (6)引进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博士前3年享受所在学院(部)年终绩效分配副高(专业技术七级岗)待遇;
 
  (7)提供过渡性教师公寓;
 
  (8)博士来校面试可提前向学校申请免费住宿;来校面试的往返交通费在签订合同后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报销;
 
  (9)博士入职后可以申请加入学校的博士创新发展计划,给予博士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10)针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学校根据技能人才层次和类型提供具有区域显著竞争力的购房与安家补贴、工作室启动费(一人一议)。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07701。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苏州市职业大学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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