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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24下半年江苏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公告

日期:2024-11-18
来源:苏学教育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加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卫健”微信公众号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六)具备《岗位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2025年5月2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盐城市亭湖区卫健招聘系统”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thwj.zp885.top:7000/,个人注册后须牢记登录账号和密码。
 
  1.报名、照片上传:2024年11月26日9:00—11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2024年11月26日9:00—11月29日16:00。
 
  3.陈述申辩:2024年11月26日9:00—11月30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11月26日9:00—12月01日18:00。
 
  (二)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15-6882823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0515-68552867(盐城市亭湖区卫健委)。
 
  (三)报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所有图片总大小不超过5M):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②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岗位要求提供的学位证书、学位网“学位证书查询结果”;④岗位要求提供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⑤《公开招聘报名表》。
 
  2.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招聘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联系招聘单位了解审核情况。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畅,如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系不上时, 视为自动放弃。
 
  4.缴费确认: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须缴纳考试费每人100元。
 
  (1)缴款前,在报名系统预留的手机号会收到来自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非税缴款短信通知。短信内容包含两个重要的要素,分别是缴款码(20位数字)和校验码(4位数字),缴款金额为100元。凭此短信方可进行缴款。
 
  (2)支付宝缴款流程:①支付宝APP搜索“非税缴款”;②出现“非税缴款--盐城市”,点击进入;③选择“按票缴款”,点击进入;④输入(缴款书号)缴款码和校验码;⑤出现缴款信息,确认后点击“缴款”;⑥缴款成功。
 
  (3)缴费时间:2024年11月27日开始发送缴款短信,11月30日下午16点前仍未收到短信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15-68552867)。2024年12月02日上午12点缴款时间截止,所有人员务必在此时间前按要求缴款。
 
  (4)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5.根据《2023-2024年亭湖区医疗卫生单位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中公布的紧缺专业岗位,经核准,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24年12月02日12:00-18:00。
 
  6.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岗位代码为01、02的研究生学历岗位直接面试)。
 
  1.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核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请报名成功者按公告明确的时间在“盐城市亭湖区卫健招聘系统”中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因审核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将在应聘同代码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亭湖区卫健委书面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缴纳考试费每人100元,缴费方式同笔试。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01、02岗面试成绩即是总成绩。03、04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聘用程序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时,无笔试的岗位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相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并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七、招聘咨询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15-6882523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0515-68552867(盐城市亭湖区卫健委)。
 
  八、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66692608。
 
 
 
 
 
  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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