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4年下半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事业编制卫生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5日至2006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三)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2025年)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2023年、2024年)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省聘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在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2024年11月29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报考《2024年下半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参考审核。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的累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如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除本《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2024年下半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职称”、“证书”等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报名截止(2024年11月29日)前取得相关证书。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4年下半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查询。
四、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邮箱地址详见《2024年下半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考生可登录“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查询。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周一)9:00-2024年11月29日(周五)16:00(资格初审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材料打包后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至岗位表指定的报名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
3.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25日9:00-2024年11月30日16: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1月25日9:00-2024年12月1日16:00。
5.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1月25日9:00-2024年12月1日17:00。
6.原则上招聘单位将在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8727819。
7.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并报名成功的报名者,可在2024年12月3日9:00-12:00重新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方式与原报名渠道一致。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核销岗位及改报事宜,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材料
所需的报名材料:
1.word版材料:《2024年下半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PDF版材料:扫描在一张PDF文件中,并按如下顺序排列,材料包大小不超过30M:
(1)《2024年下半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格中应有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100KB以下)及本人有效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查询有效期内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类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证明(需从第一页开始完整连续扫描证书上每页);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生提供原件扫描件)
(6)相关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为证明;(社会人员提供)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2025年5月2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3.报名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考试,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者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一致,国(境)外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的考试费用:面试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复审通过后,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联系电话:0512-68727819。
?6.应聘人员报名材料中联系方式须正确无误,并保持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岗位核销、补报名岗位及后续流程通知。
五、笔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笔试日期初定为2024年12月2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通知将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公布。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发放方式将通过手机短信另行通知。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材料。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初定于2024年12月底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公布,考生自行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复审合格的,当场缴费并发放《面试通知单》。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主管部门(单位)可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面试前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可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七、体检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27916。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7819。咨询时间:9:00-11:30、13:00-17:00。
附件: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