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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24年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文体旅发展中心招聘手球教练员公告

日期:2024-12-05
来源:苏学教育
为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泰州市海陵区文体旅发展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体育教练员,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文体旅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手球教练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9日至2006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6 月1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5年6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逾期不予补报。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即为报名成功。
 
  报名及材料上传时间:
 
  2024年12月9日9:00—12月13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12月9日9:00—1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12月9日9:00—12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12月9日9:00—12月15日17:0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下述材料PDF格式电子版在指定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tzhlqsqzp@126.com,邮件名称为:报考人员姓名,报名材料须按如下顺序编排。
 
  (1)《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文体旅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手球教练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证书、其他相应证明材料,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
 
  在报名的同时,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通过邮箱及时反馈。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上传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后,以收到邮件自动回复“报名材料已提交”,视为报名材料提交成功。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收到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报名方为有效。如未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须电话(0523-86210539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因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未报名。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陈述申辩。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文体旅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手球教练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向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未同意或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5)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6)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由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手球训练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上午9:00-10:00,地点及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将于考前3个工作日上传至报名邮箱,请报名成功者在考前及时打印,逾期者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指定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2)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陈述申辩。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12月1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12月1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12月1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12月1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市海陵区文体旅发展中心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210539(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
 
  0523-86330026(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39350(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tzhlqwtl@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zhl.gov.cn/
 
 
 
 
  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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