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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25年江苏盐城阜宁县部分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优秀青年人才21人通告

日期:2024-12-06
来源:苏学教育
为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卫生人才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优秀青年人才2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详见《2025年江苏省阜宁县部分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8年12月以后出生);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地区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台湾地区其他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全部进编。
 
  招聘对象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2024年12月20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所学专业+姓名+手机号码)发至邮箱rsk87208168@163.com,按照报名所需材料要求将原件正面扫描制定为PDF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电子邮件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所需报名材料请勿以复印件扫描,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上传邮箱报名材料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①《2025年江苏省阜宁县部分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2,粘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实行网签的除外)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023、2024年毕业生以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④《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在报名结束前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联系招聘单位了解审核情况。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咨询电话
 
  江苏省阜宁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5-87208168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注意事项:(1) 每位考生选择一个相应岗位报考。(2)报名人员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费100元,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2.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对符合《2025年阜宁县卫健系统紧缺人才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紧缺专业岗位,经核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设1:2开考比例。对报名资格合格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或取消,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3.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⑥《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报名时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阜宁县卫健委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应聘。
 
  1.考试方式:研究生岗位采取面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占50%)和面试(占5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
 
  (1)笔试:考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10的范围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10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陈述申辩。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业务素养、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直接面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100%计算总成绩;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考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六、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n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2025届毕业生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或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正式任职后,符合阜宁县“名校优生”认定条件的,可享受同等待遇。
 
  七、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0515-87292179
 
  附件:
 
 
 
 
  阜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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