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4年冬季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冬季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下同)、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www.hmph120.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1988年12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12月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聘,放宽至1978年12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省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省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973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68年12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025年毕业生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4年冬季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包括已进入拟聘公示环节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5年6月1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国家、江苏省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8日8:00-11:30,14:00-17:00
地点:南通市海门人民医院1号楼3F01会议室(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1201号)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②填写准确的《2024年冬季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
③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的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社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另须提供报考学历之前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由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告。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由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组织实施,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监督指导。
(一)笔试
1.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1.5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由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组织实施,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报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签订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签订聘用合同,办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五)递补。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人员管理与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非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参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用工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纪律监督:0513-82212113(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南通市海门区康复医疗中心(海门区人民医院分院)
2024年12月6日